山东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事项公告

2021-01-08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21〕3号)要求,现将2021年上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须知(一)考生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要求,须本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替代本人报名。(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环节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面试和资格认定时审核。考生应根据本公告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资格,不符合的不能报考。(三)考生本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本人报名信息一旦通过确认不得更改。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前,请务必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各项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如违反上述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信息错误或缺失等情况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笔试、面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二、考试时间、方式考试日期为2021年3月13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15个学科;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笔试仅开考科目一和科目二,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结合面试一并考核。三、报考条件(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就读学校(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证申领地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二)符合相应的学历条件和要求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符合上述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身体条件(详见《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等有关要求和体检标准)、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四)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五)港澳台居民报考教师资格有关要求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无犯罪记录,思想品德良好。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学习、工作或居住,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学历、身体条件等要求。4.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可凭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四、报名流程报名流程分为考生个人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3个步骤:(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17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2. 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按要求的格式上传本人的近照(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3.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就读学校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应选择居住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选择学习、工作或居住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二)网上确认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18日16:001.考生网上报名后,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网上确认工作。2.正常情况下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请于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登录查看确认结果。3.确认未通过的考生,请于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修正个人信息并保存,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类别、省份、考区、报考科目后提交,重新接受考区确认,否则为无效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4.如反馈结果要求进行现场确认,考生请联系考区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三)网上缴费通过确认的考生于2021年1月19日24:00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报名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7〕63号规定,按每人每科6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请广大考生注意。五、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3月8日至12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六、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市(区、县)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七、违规处理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处理。八、其他事项(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cn/)查阅。(二)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此类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可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三)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的考生,应根据考生的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确定)选报相应的科目。(四)考试成绩的通用性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五)成绩有效期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六)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请于考前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阅致考生的一封信,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疫工作后参加考试。

致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的一封信

2020-10-23

各位考生: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在即,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考试组织实施,保障广大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现提示广大考生注意并遵守以下事项:一、做好考试准备工作(一)考试时间:10月31日。(二)请在10月26日至30日及时登录考试报名网站(http://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准确掌握各科目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三)请按照准考证显示的考点地址,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场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合理安排交通工具,科学规划行程路线,注意食宿卫生安全,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准备好考试规定证件、物品等。二、做好安全防疫工作(一)考生要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考前考生须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色,无需向考点出示。(二)考生须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见附件),在个人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将《健康承诺书》交考点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三)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认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考前21天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考前14天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须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高于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笔试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尽量与他人保持距离。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考试(一)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在考试中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不要轻信不法分子散布的“助考”信息,防止上当受骗。如发现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我院举报(我院举报电话:0531-86162757)。(二)提前到达考点进行两次安检。第一次:进入封闭区时,除考生准考证上规定的证件、考试文具外,其他物品禁止带入(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书包、学习资料、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第二次:进入考场时,再次配合监考老师进行证件和违禁物品检查。请考生将自己的物品妥善安排。因违反规定造成个人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三)为规范考试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在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考试在视频监控下进行,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各位考生主动配合监考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教师管理。(四)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附件:山东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承诺书.docx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0年10月21日

山东省2020年成人高考考生须知

2020-10-23

山东省2020年成人高考将于10月24日至25日进行,为保证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营造公平、公正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特作如下提示:一、准考证及健康承诺书打印: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打印准考证及《山东省2020年成人高考考生健康承诺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健康承诺书)(报考几科打印几张,每科考试交一张),时间为10月21日—25日,每天8:30至17:00。二、防疫须知(一)考生要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考前考生需要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色,无需向考点出示。(二)考生需要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在参加考试进入考点时,将《健康承诺书》交考点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三)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认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考前21天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考前14天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笔试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三、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士兵证或军官证),异地报考的还需持居住证等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实施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制度,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书包、书本、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将自己的物品妥善安排。因违反规定造成个人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四、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承诺。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五、本次考试全部使用标准化考点,所有考场实行全范围、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考试期间,严禁将试题、答卷等拍照传出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六、本次考试期间,有关部门将联合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希望广大考生不要相信不法分子散布的所谓“助考”信息,防止上当受骗。如发现涉考违法行为,请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我院举报(我院举报电话:0531-86162757),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请各位考生在考试期间,提前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查看考点考场,关注天气变化,交通安全出行,注意饮食卫生,以免影响考试。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好成绩!附件:山东省2020年成人高考考生健康承诺书.doc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0年10月19日

山东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事项公告

2020-09-09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17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20〕88号)要求,现将2020年下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须知(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已报名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在9月11日至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可继续参加下半年考试。特别提示:考生一旦申请退费,将不能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二)考生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要求,须本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替代本人报名。(三)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环节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面试和资格认定时审核。对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各级认定机构不予认定。考生应根据本公告有关要求,自行审核是否符合报考资格,不符合的不能报考;笔试报名信息与后续面试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将不能报名参加面试;篡改伪造学籍信息报名参加考试的,将根据国家要求记入学生诚信系统;考生的高等教育学历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考生报考前应自行查询。(四)考生本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前,请务必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各项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如违反上述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信息错误或缺失等情况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笔试、面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五)考生本人报名信息一旦通过考试机构确认,所有信息将无法更改。二、考试时间、方式考试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笔试仅开考科目一和科目二,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结合面试一并考核。三、报考条件(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就读学校(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地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二)符合相应的学历条件和要求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符合上述相应学历层次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3.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可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身体条件(详见《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等有关要求和体检标准)、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四)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五)港澳台居民报考教师资格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山东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要求如下: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无犯罪记录,思想品德良好。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学习、工作或居住,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学历、身体条件等要求。4.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可凭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四、报名流程报名流程分为考生个人网上报名、考区确认、网上缴费3个步骤:(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14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注册。 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要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2. 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按要求的格式上传本人的近照(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3.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应选择居住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选择学习、工作或居住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二)考区确认时间:2020年9月12日至15日16:001.考生网上报名后,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网上确认工作。确认内容为本考区报考考生自行填报的信息与报考要求是否相符以及姓名、照片信息是否规范。2.正常情况下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请于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登录查看确认结果。3.确认未通过的考生,请根据未通过原因,于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完毕保存后,需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类别、省份、考区、报考科目,然后提交,重新接受考区确认,否则为无效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4.如反馈结果要求进行现场确认,考生请联系考区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三)网上缴费通过确认的考生于2020年9月16日24:00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报名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7〕63号规定,按每人每科6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请广大考生注意。五、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20年10月26日至30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有关考试安排请登录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查询。六、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七、违规处理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处理。八、其他事项(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cn/)查阅。(二)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三)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此类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可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四)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的考生,应根据考生的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确定)选报相应的科目。(五)考试成绩的通用性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六)成绩有效期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根据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的,方能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参加考试。九、疫情防控须知(一)考生要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自10月17日起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建议考生自10月17日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二)考生须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在个人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将《健康承诺书》交考点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三)新冠肺炎治愈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前21天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高于37.3℃的考生,须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高于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笔试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尽量与他人保持距离。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

2020-04-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国务院同意,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兽医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得独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开具兽药处方。  三、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其他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  四、各地区统筹安排技能培训补贴时,要将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对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各项待遇保障,按照规定为其计算工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六、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是当前形势下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监督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策,让用人单位精准把握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合理安排职业资格考试,为高校毕业生参加考试提供便利,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职业资格有关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  育  部                                司  法  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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